川量公考为大家分享2024年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试题(行政执法卷)
问题一
1.D 市公安局堰口派出所:聚焦小区消防隐患,教育、督促民众,跟踪检查、现场落实。
2.L 县生态环境局:深入企业调研,探求预防突发情况的方法,会商制定应急处突预案。
3.Z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向违法公司普法,共同研定规章制度,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4.H 县公安交警大队:了解伤者诉求,搭建协商平台,简化保险程序,争取**赔付。
5.S 县交通执法部门:纠正不当执法,推进人性化执法,设立“司机之家”“便民服务箱”。
问题二
关于执法基础信息管控平台运行情况的工作简报
B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XXXX 年 XX 月 XX 日
B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实现高质量执法,实施智慧治理,创建“执法基础信息管控平台”,运行情况如下。
一、实施社会主体动态转换三色预警。将全县社会主体情况录入平台,根据违法频率和程度,将执法项分为着重、侧重、放心三档,分别执行红、黄、绿三色预警,按照重点、严格和正常标准执法检查,有效减少违法情况。
二、实行跟踪督办件梯次转办三级预警。将跟踪督办件全部纳入平台,明确办理时限和标准,实行“绿、黄、红”梯次转办,分别由网格分队、辖区中队和局业务科室办理,将执法服务评价、问责机制,同步贯穿跟踪督办始终。
三、无人机快速高标准全域巡查。将无人机无缝接入平台,实现“无死角”巡勘;数据系统自动识别变化情况,及早干预,提前指导、服务、警示;确认违法事实后,可作为证据,督促自查自纠,直至立案查处。
问题三
问题:
1.沟通态度恶劣。面对企业的疑问和诉求,不予解释、回应,并拒绝申诉要求。
2.业务能力欠缺。知识储备不足,不能准确解答业务问题,未落实首问责任制。
3.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集体闲聊、看手机、网购,未请假脱岗、早退。
4.廉洁自律意识弱。违规接受稽查对象宴请,严重影响稽查执法工作公正执行。
建议:
1.优化工作沟通方式。明确工作要求,在沟通中要充分释法明理,说明稽查执法的理由、依据,提高稽查执法的公信力;建立办结事项评价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倒逼工作人员改变沟通态度。
2.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建立老带新传帮带机制,定期组织新人业务能力培训和考试,并根据成绩制定奖惩制度,确保工作人员业务精通;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避免工作中出现推诿情况。
3.严格在岗工作纪律。强调工作纪律、岗位职责,明确要求工作时间不得扎堆闲聊、非必要不使用手机;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离岗必申报,不得迟到早退;对违纪者严肃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4.坚决落实廉洁规定。在内部加强廉洁教育,提升稽查人员思想认识;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职,加强日常监督;对违反者按规定从严处理;造成税款流失损失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题四
法治固本防未病,前瞻布局筑安宁
古人云:“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不仅揭示了医疗之道的精髓,更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深刻的启示。法治,作为社会和谐的基石,既要严惩违法行为,即“治已病”,更要注重预防与疏导,即“治未病”。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筑起法治的坚固防线。
“治已病”,是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惩治,是法治威严的体现。它如同法治之剑,锋芒毕露,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然而,仅凭“治已病”难以根治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甚至可能因处理不当而加剧矛盾。
因此,法治建设不能止步于“治已病”,更需向前迈进,探索“治未病”之道。
建立预防性法律制度和处置机制,对潜在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提前介入与有效干预,是“治未病”理念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体现。通过预防性制度,可以预防轻微矛盾升级为严重违法犯罪,从而降低社会成本,提升法治效率,并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任。
C 市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联处中心,通过整合调处资源,搭建高效调处平台,实现了劳动纠纷的闭环处理。这种创新机制不仅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劳动纠纷,还避免了纠纷进一步恶化,展现了法治建设中提前干预、源头治理的巨大价值。构建共治共建共享的格局,调动和发挥不同主体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是“治未病”理念在社会治理中的实践路径。基层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将治理“关口前移”,能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实践过程中,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配合政府、社会组织在基层的工作,形成合力,防患于未然。
优化执法工作方式,开展高水平、全方位、数字化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是“治未病”理念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这不仅要求执法者自身能力过硬,具备服务意识,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深度融合,防范、化解潜在的风险和矛盾,更需借助全方位、数字化的手段,更好地提升“治未病”的效果。部分地方通过建立执法基础信息管控平台,灵活运用无人机等现代科技工具,对违法行为进行监控、早期预警与精准干预,将问题解决于萌芽之时。这种“治未病”式的执法方式,为法治社会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法治建设“治已病”与“治未病”的结合,构建了一个公正、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大地,照亮前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