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量公考将2024四川遂宁市选调公务员9人的体检体测的要求放下文了
体检
体检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县(市、区)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
考生体检时须遵守以下纪律要求,一经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并取消考生的体检及录用资格。
(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体检、请人代检。
(二)参检考生必须全程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考生集合后,按要求上交随身携带的全部通信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家属及其他人员请勿陪检、跟随。
(三)考生体检时请记住自己的编号,体检时不得透露本人及家庭有关信息,不得与外界联系。
(四)体检中考生要服从安排,紧跟引检人员;体检当日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