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四川广元市选调公务员14人体检体测的要求

川量公考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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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

进一步检查、复检及递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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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向体检实施机关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符合复检条件的,由体检实施机关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或提出复检申请但未按时参加复检的,视为认同体检结果。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有关情况届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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